广州市**电梯公司F先生2012年与广西梁某二人各出资500万在广西桂平市成立广西**电梯公司,各占50%的股权。公司成立后,梁某及其亲属通过伪造签名的方式,在F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股东的股权多次进行变更,最后直接剥夺了F先生50%的股权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此时公司资产已近1亿元)。2016年8月5日,工商局根据梁某女儿提交的上述伪造签名的材料核准了变更登记。
F先生入会后,向商会提出维权申请。商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并由承接维权中心职能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代表F先生向桂平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伯方所以桂平工商局没有依法行政,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梁某女儿利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变更了工商登记,损害了F先生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撤销工商局的变更登记。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我方的意见,驳回了F先生的诉讼请求。F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在维权中心的帮助下,及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由商会直接向桂平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贵港市工商局、中院、监察厅等单位主要领导发函,提出纠正一审法院和市工商局错误做法,维护我会会员合法权益的严正要求,并明确表示,桂平工商局的做法,伤害了广东企业到广西投资的积极性,如当地政府不能依法处理这一事件,商会将保留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甚至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的权利。维权中心主任、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学丰,亲自陪同F先生多次到桂平市拜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维权团队和企业的共同努力,2017年9月18日二审法院贵港中院最终全部支持了我们的主张,作出了“撤销桂平市工商局变更登记”的公正判决!F先生的股权得以恢复,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