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船王在南海遭遇“海上碰瓷”被巨额索赔案
发布时间2022-10-10
2015年10月16日,商会会员——阳江船王L先生名下一艘“粤阳西渔96403”在南海海域进行正常的捕捞作业,突遇两艘无船名、船号的福建籍渔船(后经查证为:闽狮渔06691、06692)跨海域非法捕捞作业,在损坏“粤阳西渔96403”的流刺网具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福建船和阳江船发生碰撞,其后福建船发生进水(原因不明),由于当时该船救助措施处置不当,导致闽狮渔06692船舶最终沉没大海。事后,经农业部及闽、粤两地渔政部门多方调查、协调无果,福建船主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200多万元。此案一审法院作出了非常不利于L先生的判决,二审期间,L先生找到商会领导,要求商会为其提供维权服务。商会维权中心于2019年8月21日就此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反复取证和2次庭审,省高院已于2020年6月28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L先生只需向福建方赔偿不到300万元,从而大大减少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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