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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会员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入会须知

一、入会条件

(一)会员

1、团体会员。凡是在广东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类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承认商会章程,愿意执行商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会费,有加入商会的意愿,并向商会提出入会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会员为商业联合会的间接会员。

2、单位会员。凡是广东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承认商会章程,愿意执行商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会费,有加入商会的意愿,并向商会提出入会申请,经过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3、个人会员。凡是从事与商品生产流通有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企业经营者、社会活动家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认商会章程,愿意执行商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会费,有加入商会的意愿,并向商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二)理事

1、理事单位

1)业务运作正常,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3)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知名度;

4)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5)关心和支持商会工作。

2、个人理事

1)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2)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3)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4)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5)关心和支持商会工作。

(三)常务理事

1、常务理事单位

1)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2)是本地区重点社团或骨干企业;

3)在本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4)法定代表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6)大力支持商会开展工作。

2、个人常务理事

1)专业水平高,个人业绩好;

2)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影响力;

4)法定代表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6)大力支持商会开展工作。

(四)副会长

1、副会长单位

1)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

2)同时是地区和行业的重点社团和骨干企业;

3)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

4)法定代表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5)带头组织和参加商会的活动;

6)为商会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2、个人副会长

1)综合素质高,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能力强;

2工作业绩显著,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

3)在全省或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关心公益事业,社会信誉好;

5)带头组织和参加商会的活动;

6)为商会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二、入会程序

1、申请。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入会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担任商会理事以上人选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递交、邮寄或传真到省商联会会员部。

2、初审。会员部对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各类会员按以下程序审批:

1)普通会员(不含个人会员—下同)。会员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

2)商会理事。会员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分管会员工作的专职副会长审批;

3)常务理事。会员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分管会员工作的专职副会长审批;

4)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会员部提出初审意见,秘书长和分管会员工作的专职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审批;

5)副会长。经秘书处考核后,由会长审核提名,提交会长(通讯)会议审议批准;

6)商会常务副会长和执行会长。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候选人,提交商会执行会长会议审议批准。

4、通知。完成入会审核程序后,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向新会员发出《入会通知书》。向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发出《当选通知书》。

5、缴费。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书》或《当选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交纳会费的手续(副会长单位须办理交纳特别会费的手续)。

6、发证。新会员交纳会费后,由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7、公告。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发出《关于增补新会员的通知》,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新会员的名单。

注:1、申请担任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单位或个人,除填报《入会申请表》外,还须按照商会规范文本的格式,提供一份单位或个人简介,以便在商会官方网站上宣传;

2、申请担任副会长单位的单位和个人,除填报《入会申请表》外,还须按照商会规范文本的格式,提供单位简介和副会长候选人简介,并填报《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候选人申请表》,以便提交会长(通讯)会议审议。

三、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

1、单位会员—年会费2000元;

2、团体会员—年会费1000元;

3、个人会员—年会费100元。

(二)理事

1、单位理事—年会费3000元;

2、团体理事—年会费1500元;

3、个人理事—年会费200元。

(三)常务理事

1、单位常务理事—年会费5000元;

2、团体常务理事—年会费2500元;

3、个人常务理事—年会费 300元。

(四)副会长

1、单位副会长—年会费8000元;

2、团体副会长—年会费4000元;

3、个人副会长—年会费400元。

(五)常务副会长

1、单位常务副会长—年会费10000元;

2、团体常务副会长—年会费5000元;

3、个人常务副会长—年会费500元。

(六)特别会费

当选副会长单位的企业,须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15万元。

四、缴费时间

1、年会费:老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内缴纳完毕,新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2、特别会费:企业在收到副会长单位《当选通知书》和“缴纳特别会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四)会费帐号

  名:广东省商业联合会

开户行:建行广州市环市东路支行

  号:440014905050504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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